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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赵丽颖网友被限制消费,此前被法院判决赔偿2.5万元
来源:金融界作者:洞察网2023-08-16 14:32:09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近日,有两位网友因为在网络上发布了不实、恶意、侮辱性的言论,侵犯了演员赵丽颖的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,被法院判决向赵丽颖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。然而,这两位网友并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给付义务,拒不支付赔偿款。为此,赵丽颖申请了强制执行,并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了限制消费令的申请。近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向这两位网友发布了限制消费令,涉及赵丽颖申请执行的两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。

根据天眼查APP显示,其中一位网友陈某某,因为在网络上发布了不实言论,被判决向赵丽颖赔偿2.5万元。案件流程显示,今年2月,陈某某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.5万元。另一位网友蒋某某,因为在网络上发布了恶意言论,被判决向赵丽颖赔偿5000元。案件流程显示,今年5月,蒋某某已因该案被强制执行5000元。

根据限制消费令的规定,这两位网友在未履行给付义务之前,不得进行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这意味着,他们不能乘坐飞机、火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不能在星级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;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及其他高档消费品等等。

这样的限制消费措施,对于这两位网友来说,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。他们可能会因此失去很多享受生活的机会和自由。他们可能会因此感到羞愧和懊悔。他们可能会因此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后果。

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呢?首先,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,不要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不实、恶意、侮辱性的言论,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其次,我们要遵守法律规定,尊重法院的判决和执行,不要逃避或拒绝履行给付义务,否则就可能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和限制。最后,我们要理性地看待明星和娱乐圈,不要盲目地追星或黑星,不要被网络上的谣言和舆论所左右,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。

[责任编辑:linlin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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